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和准确把握好《细则》,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我们就《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现就一些体会与认识与大家作以交流,以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力促学院组织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细则》体现了中央从源头上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组织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3年2月,中办印发4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提高质量作出新的规定。这次修订,坚持以党章为依据,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充分体现中央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2、《细则》提出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这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坚持慎重发展,优化党员结构,重视高标准的“培养”。发展的党员能在各行各业要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不是为了完成指标,突击发展党员,也阻止一些不犯错误但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人被发展入党。
3、申请入党环节严把年龄关(见《细则》第五条)
《党章》关于入党申请人的年龄的规定、要求是明确的,即年满18周岁,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要坚决退回。
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见《细则》第七条)
新的党员发展细则强调了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一个月内派人向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各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派党员与入党申请人一一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党支部若一次性入党申请人数在200人以上,也可对入党申请人集中进行谈话,增加这一条规定既是对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又体现了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关心,使我们发展党员的程序更加规范。
5、加强发展对象的考察(见《细则》第十三条)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增加了“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教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我院机关各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都必须至少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学生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填写《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重点发展对象登记表》,并经过各级团组织、学生党支部严格审核。
这项规定旨在进一步做到“慎重发展”,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
6、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见细则十六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必须履行的程序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见《细则》十九条)
这一条重点是针对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等问题而做出的。故从今年起,我院5、6月份进行党员发展工作时不发展毕业年级的学生(2012级),已经是预备党员的毕业年级学生可以转正。
8、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符合程序(见《细则》二十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这点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9、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不得采取举手方式(见《细则》第二十一条)
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原来规定是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这次修订作出了统一调整,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关于党龄计算(见《细则》第三十四条)
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党龄计算应为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如某支部于2013年3月1日通过支部大会,接收某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那么,该同志的预备期自2013年3月1日算起。2014年3月1日,该同志预备期满。经本人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于2014年6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该预备党员转正,那么,他的党龄从2014年3月1日算起。
结合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我们制作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发展党员流程图》。这个流程很详细,会后发给大家,这里就不再赘述。大家按程序执行即可。(《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发展党员流程图》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