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心理通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学习、生活能力,开展“朋辈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学生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心理障碍早期预防,心理危机早期干预,不断增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学院采取逐级管理的方式,选拔学生心理通讯员,实施心理通讯员制度。
一、心理通讯员聘任条件
(一) 关心学院发展,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心理通讯员工作。
(二) 思想好,作风好,学习好,素质高,无违犯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
(三)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注意收集和记录相关心理健康信息,能代表同学实事求是的反映心理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心理通讯员职责
(一)对心理健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反映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三)协助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各种活动。
(四)按月填报《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对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五)协助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三、心理通讯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向心理通讯员发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或其他专项调查表。
(二)心理通讯员广泛收集信息,将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总后填入《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按时上交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亦可通过网络填报。一般平均每月汇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三)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心理通讯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调查核实、保密,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心理通讯员的遴选与管理
(一)心理通讯员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二)心理通讯员有学生所在系按每个自然班一个名额推荐,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批准后产生。心理通讯员原则上每年聘任一次。
(三)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心理通讯员工作会议。
(四)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员,学院将授予“优秀心理通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职责者,予以解聘。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行之日
学生处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