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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心理通讯员制度实施办法
2015-03-13 15:42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心理通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学习、生活能力,开展“朋辈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学生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心理障碍早期预防,心理危机早期干预,不断增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学院采取逐级管理的方式,选拔学生心理通讯员,实施心理通讯员制度。

    一、心理通讯员聘任条件

   (一) 关心学院发展,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心理通讯员工作。

   (二) 思想好,作风好,学习好,素质高,无违犯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

   (三)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注意收集和记录相关心理健康信息,能代表同学实事求是的反映心理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心理通讯员职责

  (一)对心理健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反映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三)协助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各种活动。

  (四)按月填报《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对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五)协助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三、心理通讯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向心理通讯员发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或其他专项调查表。

   (二)心理通讯员广泛收集信息,将心理健康教育普及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总后填入《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表》,按时上交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亦可通过网络填报。一般平均每月汇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三)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心理通讯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调查核实、保密,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心理通讯员的遴选与管理

   (一)心理通讯员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二)心理通讯员有学生所在系按每个自然班一个名额推荐,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批准后产生。心理通讯员原则上每年聘任一次。

   (三)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心理通讯员工作会议。

   (四)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员,学院将授予“优秀心理通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职责者,予以解聘。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行之日                                          

学生处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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